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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部分市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机关事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全局性会议的会务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行政问责和政务公开以及局机关的文秘、综合、机要、档案、信访、接待、保密、收发、后勤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制订、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财产和办公用品的管理;组织实施局机关文明卫生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交办的来宾接待、会议服务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财务管理处
  负责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项目经费预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发票审核;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完善财务基础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局系统资金组织及核拨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制度执行,规范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行为;负责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三)资产经营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的管理。负责统一办理办公用房及配套用房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及各单位人员编制与业务要求,核定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制订调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资产的划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办理资产处置后的变更或核销。根据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办理所管理资产的拆迁安置补偿手续和资产核销手续;负责局属各单位公共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在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承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物业管理处
  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机关物业管理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治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和设备、设施维修工作;督促、监管物业服务机构做好市治办公区域的保洁、绿化、设备设施运行、维保、小修、维护;协助指导局属单位设备设施管理;负责部分市级领导(含离退休)的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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