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行政事务、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督查督办、网络监督、机关后勤、会务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局系统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督查监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承办体育外事工作。
(二)宣传法规处
负责研究起草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起草地方性体育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监督、指导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案件诉讼代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指导、组织体育法制宣传教育和文史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协调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创全国、全省体育先进城市社区和全市体育先进社区活动;加强对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和武术馆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组织参加省级以上的群众性体育竞赛;承担长沙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四)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
负责拟订全市竞赛训练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统筹全市体育竞赛项目重点设置和布局;指导管理全市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承担运动员的注册、管理、交流和输送工作;负责申报、承办在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综合性体育竞赛活动;组织体育科学研究,负责全市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协调组织和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审核管理;负责指导全市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推动学校体育发展;负责组织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指导全市单项运动项目协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传统项目学校评估和表彰。
(五)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维修改造;贯彻实施体育行业标准,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和体育统计工作;指导发展体育市场,监督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审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资格;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与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