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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长沙市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体育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区域内体育事业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贯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市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负责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组织、指导与协调,组织开展体育科研活动和成果推广,协调组织和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七)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教育,开展体育人才培训与交流,负责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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