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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暖房子”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暖房子”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吉暖办[2011]18号)


各市(州)、县(市)暖房办:

  我省“暖房子”工程已全面启动,通过近一段的运行,在招投标具体操作环节上还存在一些不顾本地实际和工程特点,不按有关政策办事的现象和问题。为切实推进全省“暖房子”工程建设,现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与“暖房子”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其中,参与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和确定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或降低资质等级。

  二、参与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只要经过建筑节能(外墙保温)有关培训并取得证书既可。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方可参加投标。

  三、对于本省建筑业企业(含建筑节能外墙保温专业承包企业),各地不得先期设置备案条款,排斥非本地企业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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