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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外墙保温)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外墙保温)施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建管〔2010〕8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施工季节,施工现场已陆续开工,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也已基本结束。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0〕1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培训工作的通知》(吉建人〔2010〕2号)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行业管理,保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外墙保温)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检查原则

  以建筑节能(外墙保温)施工过程为重点,从业主体和从人员的市场行为并重,采取检查、整改、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建筑节能施工质量。

  二、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工程建筑节能(外墙保温)施工项目,重点是住宅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吉林省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规定。

  (二)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信息是否与备案登记资料相符。

  (三)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经过节能专项培训,所有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检查结果按附表报列栏目填写。

  四、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5月上旬至5月20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属地内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二阶段5月20日至6月10日,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检查组,有针对性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发展低碳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抓好落实。并于5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文字材料,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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