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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五条 市财政局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公务卡试点和实施工作。

  (二)确定市级公务卡的发卡行,定期对市级公务卡的发卡行进行综合考评;做好公务卡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和督促发卡行做好信息维护传递和还款等工作,做好对预算单位的培训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公务卡受理环境的改善。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改革试点与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推动发卡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三)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第三十七条 市级预算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与本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签订服务协议。

  (二)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三)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并认真做好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发卡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将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向公务卡的还款信息,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反馈。

  (二)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POS机具布设范围,规范POS机具使用和公务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三)及时、准确地做好持卡人基础信息的维护工作,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按照与预算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为持卡人提供还款信息、公务卡使用、挂失及对账等方面的便捷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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