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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


  (五)公务卡支付的财政监控

  为满足财政对公务卡支付的监管需要,发卡银行应将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向公务卡的划款信息,实时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反馈。

  (六)公务卡发卡银行的选择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务卡发卡银行。各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发卡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作为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

  试点期间,预算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可与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一致。

  四、公务卡改革中有关部门的职责

  公务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发卡银行等多个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公务卡改革顺利进行。在公务卡改革中,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牵头组织公务卡改革实施工作,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定公务卡发卡银行,并与发卡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对发卡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评。

  人民银行: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业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加强对发卡银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发卡银行范围内,选择确定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公务卡申领工作,对职工进行公务卡知识培训。

  发卡银行: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及时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传输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向持卡人提供还款信息;为持卡人提供各种增值和特色服务,开展各种用卡优惠活动,调动持卡人的用卡积极性。

  五、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时间

  全市公务卡改革要按照积极稳妥原则,先试点、后推广,2010年市本级要完成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市、县)也要逐步推开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争取尽快在我市建立起“使用方便、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公务卡管理新机制。

  各区(市、县)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并做好改革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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