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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的通知

  备注:各地任务量的确定按照各项目县(市、区)2010年妇幼卫生年报本地和流动人口的活产数的90.89%的比例进行分配。

  附件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一)孕产妇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1.孕期和分娩时。
  从妊娠14周或14周后发现艾滋病感染后尽早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mg +拉米夫定(3TC)150mg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克力芝)(LPV/r)400/100mg,每天2次;或者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依非韦伦(EFV)600mg,每天1次,直至分娩结束。
  2.分娩后。
  若选择人工喂养,产妇可在分娩结束后停止抗病毒药物的应用;若选择母乳喂养,产妇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奈韦拉平(NVP)方案: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NVP 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NVP 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至出生后4~6周。
  2.齐多夫定(AZT)方案: 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AZT 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AZT 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
  无论婴儿选择哪种抗病毒药物,都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
  (三)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临产时才发现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
  1.选择人工喂养者。
  (1)产妇: 服用单剂量NVP 200mg,及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继续服用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
  (2)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单剂量NVP 2mg/kg(即混悬液0.2ml/kg),同时服用AZT 4mg/kg(即混悬液0.4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或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NVP 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1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NVP 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1次;至出生后4~6周。
  2.选择母乳喂养者。
  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产妇:服用AZT+3TC+LPV/r或AZT+3TC+EFV(用法及剂量同上),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每天1次,至出生后6周(用量同前)。
  (2)产妇: 服用单剂量NVP 200mg,及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继续服用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
  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每天1次,至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对于产后才发现的感染产妇,产妇可暂不用抗病毒药物,婴儿采用此方案)。
  二、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一)孕产妇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尽早开始服用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EFV 600mg,每天1次;或者CD4+T淋巴细胞计数<250/mm3时,还可以选择尽早服用AZT 300mg +3TC 150mg +NVP 200mg,每天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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