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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的通知
(粤卫办〔201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扩大防治覆盖面,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19号),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梅毒控制规划》)和《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体现妇幼保健服务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全面、整合开展全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合理使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90号)、卫生部《2010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卫办妇社发〔2011〕1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将预防艾滋病和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有机结合,完善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策略、措施。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意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的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 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梅毒和乙型肝炎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3.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妊娠梅毒规范治疗及先天梅毒防治率达到90%以上,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免疫球蛋白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范围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在全省21个地市全部启动,其中87个县(区)列为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国家级项目地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项目内容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服务(服务流程见附件2)。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各级卫生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的相关知识水平。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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