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畜牧兽医局、济南市财政局2010年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畜牧兽医局、济南市财政局2010年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省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利用效益、消除秸秆焚烧污染为目标,以加速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通过扶持多种形式的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构建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通过项目带动,使我市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根据我市实际,2010年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安排在济南城市周边、主要高速公路两侧等重点区域。根据重点区域内玉米种植面积和2009年省市秸秆项目完成情况,市里将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分解到县(市)区(见附件1)。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对以下利用方式进行扶持:
  (一)秸秆生物反应堆。每消耗1公斤干秸秆补助0.06元(折合每个1亩的标准大棚补助600元),由县级秸秆综合利用牵头部门会同财政及相关业务部门统一采购秸秆生物反应堆菌种,免费发放给农户。
  (二)秸秆青贮(微贮)池建设。每新建1立方米秸秆青贮(微贮)池补助70元,由县级秸秆综合利用牵头部门会同财政及相关业务部门统一采购建材,免费发放给农户。
  (三)秸秆收贮站建设。每新建1处秸秆收贮站,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由县级秸秆综合利用牵头部门会同财政及相关业务部门统一采购秸秆收贮设备,发放给项目单位。
  (四)秸秆固化(炭化)及秸秆生产有机肥。按照每消耗1公斤秸秆补助0.03元的标准,对秸秆利用规模大、效果好的秸秆固化(炭化)企业及秸秆有机肥生产企业进行奖励,每个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五)户用沼气秸秆产气。每个使用秸秆产气的户用沼气池补助50元,补助资金由县级秸秆综合利用牵头部门会同财政及相关业务部门统一采购菌种,免费发放给农户。
  四、项目条件
  (一)秸秆收贮站建设。项目主体须为独立法人,项目地点位于已开展秸秆收贮工作,经济实力强、秸秆资源比较丰富的乡镇,年收贮和利用秸秆不少于3万吨。
  (二)秸秆固化(炭化)及秸秆有机肥生产。项目主体须为独立法人,从事秸秆固化(炭化)利用及秸秆有机肥生产2年以上,秸秆年消耗量大、利用效果好,与当地农户建有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当地秸秆综合利用起到明显带动促进作用。2007-2009年已获奖励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三)户用沼气秸秆产气。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每个项目县安排25万元,补助农户5000户。农户分布要以村为单位相对集中,每村不少于100户,且村级沼气服务组织健全,有能力统一提供相应的服务,每个户用沼气池一次填料不少于500公斤秸秆。
  五、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1、各有关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与财政部门一起会同农业、农机、畜牧、蔬菜等相关业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和补助资金额度,坚持“因地制宜、农民自愿、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正透明”原则,将补助资金科学分解、合理安排。
  2、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综合利用方式,确定项目上报。市里将组织人员进行评审论证,并对重点项目进行考察后,择优确定扶持项目,下达项目计划及项目资金。
  3、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机、畜牧、蔬菜、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项目实施,更好地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消除焚烧秸秆对周边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严格项目申报程序。
  1、各有关项目县(市)区的农业、农机、畜牧兽医、蔬菜、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其中,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青贮、户用沼气秸秆产气项目由村(或农户)自愿申请报名,填写《2010年农户申请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登记明细表》(见附件4),以乡镇为单位,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机、畜牧兽医、蔬菜和财政部门;申请秸秆收贮站建设和秸秆固化(碳化)及秸秆有机肥生产企业补助的村、企业或个人,可直接向县秸秆综合利用牵头部门及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申请材料(见附件2),由县秸秆综合利用牵头部门、财政部门严格考察论证后,上报审核。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