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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畜牧兽医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对2009―2010年度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验收检查的预备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畜牧兽医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对2009-2010年度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验收检查的预备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蔬菜局、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对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验收检查的预备通知》(鲁农生态字〔2010〕15号)精神,省农业厅将于11月下旬会同省财政厅对2009-2010年度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验收检查。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定于11月上旬对我市各有关县(市)区承担的2009年度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验收,对2010年度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检查范围:

  济南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2009、2010年下达的所有省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包括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青贮养畜、秸秆养殖食用菌、秸秆热解气化站建设、秸秆利用企业奖励、秸秆沼气等。

  二、验收、检查内容
  2009年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组织管理及建设情况,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等。2010年项目计划任务进展情况,项目组织管理及建设情况,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等。

  三、验收、检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帐目、走访农户和抽查项目的方式。抽验项目数量不少于年度计划的50%。

  各项目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按照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本地项目自查,并准备好项目验收、检查相关材料((2009年项目包括验收申请、自查结论、项目总结、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报告、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2010年项目包括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2010年项目计划尚未实施完成,特别是新建青贮池、秸秆生物反应堆等需要业务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统一采购建材、菌种的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加快进度,争取在省厅抽验、抽查前实施完成。

  具体验收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09年度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完成情况表

  2、2010年度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展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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