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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赣府发〔2011〕10号 2011年4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规范操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土地整治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突出我省“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特色,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的农田整治为重点,以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建设、规划、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整体审批后不再单独办理建新地块农用地转用手续;确需征收的,必须履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土地供应要严格执行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建立供地计划公布制度。在充分征求拆旧区内农民意愿,按照规定做好土地复垦方案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原则上可以按边拆边建的方式实施。拆旧地块的复垦工作,要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拆旧区土地复垦工程完成后,委托设区市组织验收,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抽查。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复垦形成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区占用耕地的,超出的耕地面积报经国土资源部备案后,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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