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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工会委员会关于推选深圳市律师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及推荐新一届工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通知

深圳市律师工会委员会关于推选深圳市律师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及推荐新一届工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通知
(深律工字(2011)11号)


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

  深圳市律师工会第三届委员会,任期已满,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精神,现结合律师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及律协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拟于2011年7月召开深圳市律师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请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大力宣传,认真组织,按时推选深圳市律师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同时,推荐新一届工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代表产生

  本次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134名。凡参加工会组织并交纳了工会会费的律师所(工会小组),有10-50名会员的推选1名代表,在此基础上每超50名会员的,增加1名代表,以此类推;不足10名会员的律师所,原则上以工会临时联合小组为单位分配1名代表,详见《代表名额分配表》。大会代表由律师所(工会小组)民主推选,或组织提出名单,但不能超过总的分配名额。

  二、新一届工会(经审)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产生

  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在推选大会代表的同时,要发扬民主,按照条件,认真推荐工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工会委员9名,经审委员5名),并且可以个人自荐(附表2-6)。

  三、代表条件

  1、本人为工会会员,2011年缴交了工会会费;

  2、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群众关系好;

  4、能热心工会工作和公益事业;

  5、在2011年7月能够参加代表大会。

  四、工会委员和工会经审委员候选人条件

  1、应具备工会会员的条件;

  2、能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4、愿意并热心为会员办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关系好。

  五、其他几项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和联合小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代表大会工作,集中精力抓好代表的推选和“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2、已设立党支部的律师所,请支部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把本次工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按时上报。

  3、在推选代表和推荐“候选人”时,应召开全体会员会议,充分酝酿民主推选。

  4、在推选代表的同时,还应推荐新一届工会委员9名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5名候选人建议名单。

  5、各律师所(工会小组和联合小组)推选的代表,必须填写《深圳市律师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推选表》 ;推荐出的“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候选人”要分别填写《新一届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推荐表》和《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推荐表》,个人自荐的,应填写《新一届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自荐表》或《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自荐表》一式一份,于2011年6月23日前报深圳市律师工会办公室。(请将填好的表格传真至工会办公室或将原件送至律协工会办公室)

  电话:88281716、13312906981

  传真:83025208、83025177、

  联系人:曾伟忠、丁燕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工会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深圳市律师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略)

  2、《深圳市律师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推选表》

  3、《新一届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推荐表》

  4、《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推荐表》

  5、《新一届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自荐表》

  6、《新一届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自荐表》

  7、《深圳市律师工会2011年会员名单》

  附件二
  深圳市律师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推选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所  名

 

籍贯

 

政治

面貌

 

毕业

院校

 

文化程度

 

联系

电话

 

 

在深执业

期间奖惩

情况

 

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

意见

  

                签 名

                (盖章)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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