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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全面落实预防接种前告知制度的通知

  疫苗的预防接种可提高机体对相应传染病的免疫力,预防相应的传染病。但也有极少数人在获得免疫保护的同时,出现一些副反应、偶合反应或加重反应。因此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作以下说明:
  1、健康新生儿在出生二十四小时内应在产房接种卡介苗和乙肝疫苗第一针。
  2、卡介苗预防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
  (1)禁忌症:患有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湿疹、免疫缺陷或其他皮肤病者不予接种。
  (2)接种反应:接种后一般无全身反应,局部反应轻微,接种后2-3周在接种局部可见红肿硬结。中间逐渐软化形成白色小脓疱,可出现破溃。一般8-12周后结痂,这是正常反应。但应注意局部干爽清洁。
  3、乙肝基因工程疫苗预防乙型肝炎。
  (1)禁忌症:①发热及患有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禁止使用;②有过敏者禁用。
  (2)接种反应:本疫苗很少有不良反应。极个别人亦有中、低度发热,注射部位微痛,这些轻微反应一般在24小时内消失。
  请您详细阅读上述内容,有特殊情况请立即告知医务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同意接种卡介苗和乙型肝炎疫苗,请家长或监护人确认签字。

  儿童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医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人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目前,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对适龄儿童进行有计划预防接种的六种疫苗为:乙型肝炎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卡介苗、吸附百白破疫苗(即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灭活乙型脑炎疫苗。
  疫苗的预防接种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机体对相应传染病的免疫力,预防相应的传染病。但也有极少数人在获得免疫保护的同时,出现一些副反应、偶合反应或加重反应。因此就相关情况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作以下说明:
  一、请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首次预防接种前如实反映下述情况:
  1、儿童姓名: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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