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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全面落实预防接种前告知制度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全面落实预防接种前告知制度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4]39号)


各市、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苏州市疾控中心、各市直医疗机构:
  近年来,我市各地实施预防接种前的告知工作开展很不平衡,不少地区工作开展不规范,部分地区甚至至今尚未开展,导致引发严重计免接种纠纷的案例时有发生,这种状况,与全市日益增强的法制气氛极不协调。为切实加强免疫预防安全接种,维护家长的知情权,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特作如下通知:
  一、狠抓预防接种前告知制度的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预防接种前告知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免疫接种重要环节长抓不懈,严格督查,每个接种点在接种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种类、适应症、禁忌症、可能发生的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对有禁忌症者不得实施接种。对拒不执行告知制度引发纠纷的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要追究其责任。
  二、认真执行新生儿接种前告知制度。
  凡设产科的各级医疗机构,应向待产妇提供相关咨询,由产妇或其家属阅读《新生儿预防接种前告家长书》(附件1),并阅知签字,家长签字记录由医院保存备查。
  三、全面执行儿童接种前告知制度。
  各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时,应向家长详细询问儿童健康相关资料,完整记录于《儿童预防接种证》上,接种点医师应要求家长,每次接种前认真阅读接种证上相关接种疫苗的介绍(附件2),每次接种前,医务人员必须详细询问儿童近期健康情况,作必要体检,并由家长在阅知签字登记本(附件3)上签字。各接种点应妥姜保管儿童家长阅知签字记录至该儿童七周岁。
  附件1:《新生儿预防接种前告家长书》
  附件2:《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
  附件3:《预防接种前家长阅知签字登记本》

  二○○四年八月五日

  附件1
  《新生儿预防接种前告家长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人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目前,我省规定,新生儿应接种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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