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中学街,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

  公园街,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宝善路,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三、7:00-22:00,禁止人力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在长青路、明德南路、至善街、五一大街、胜利北路、解放路通行。

  四、胜利南路主路(盛华大街-丹拉高速入口)禁止轻便摩托车、残疾人助力车、电动车(二轮、三轮)通行。

  五、市区快速路禁止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六、禁止畜力车在市区快速路(含)以内道路通行。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可采取禁止机动车左转、右转、直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八、教练车辆需通行市中心城区道路进入考试场的,须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凭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市中心城区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进行实际道路考试的考试用车,须悬挂统一制作的“考试专用车”标识,在指定的考试专用路段行驶。通过考试路段的其它车辆要注意避让正在考试的专用车辆,确保交通安全。

  九、运送剧毒化学品的车辆,需通行市中心城区道路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通行。

  十、带有广告性质的专用车辆确需在市中心城区道路上展游的,须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十一、发往外省、市的跨省市际班线的长途客运汽车,不准在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内道路通行;需出入西沙河长途汽车站或火车南站汽车站的客运车辆,只准通行平门大街、西沙河路和站前大街;发往各县、区的区间班线客运车辆(含城际公交车辆),只准通行市区古宏大街、建国路、西坝岗路、胜利路(红旗楼以南)、清水河路(商务桥以南),并按指定的停靠站点乘降旅客。

  十二、运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凭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联合颁发的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