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
(政字〔2010〕60号)
桥东、桥西、宣化、下花园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基本目标的通知》(冀办发[2008]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9]43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主城区城中村改造进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2010年年底前,主城区内16个城中村(桥东区口里东窑子村,桥西区瓦盆窑村、南茶坊村,高新区高庙村、前屯村、老鸦庄村、上小站村、柳树屯村、高家屯村、玉宝墩村,宣化区观后村、庙底村、大北村、教场村、南关村,下花园区后堡村)基本完成房屋拆迁、村民安置等主要改造建设任务;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实现收储;在完成城中村改造的同时,基本实现土地性质转为国有、村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以下简称为“四个转变”)。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改善民生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保障村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保证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建设中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城中村改造,从根本上解决好村民转为居民后的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等问题。
二是坚持加强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双庆同志兼任,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全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并明确各相关实施部门的责任。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都要参照成立相应的机构,充分发挥好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作用。
三是坚持科学规划。城中村改造一定要以规划为龙头。城中村改造规划要在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指引下,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要体现保障公共利益,凸现政府主导作用。改造规划必须经市规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