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查安监机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上述第五条(一)款的要求;
2 、重点抽查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 、检查所监督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4 、随机抽查安监员的业务知识;
5 、随机抽查不少于二项在监工程的监督工作质量和监督档案。
(二)安监员考核主要内容
1 、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情况;
2 、监督业务知识;
3 、工作质量及执法水平情况;
4 、监督员廉洁自律情况。
(三)资料要求
被考核安监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安全站自评报告;
2 、各区县住建局的评价报告;
3 、安全监督机构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证书,表中包括:姓名、单位、年龄、性别、从事安监工作时间、毕业学校、专业、学历、职称、安监员证及证号、执法证及证号等;
4 、 2010 年 1 月 1 日 以来竣工工程一览表及监督档案,以及在建工程一览表及监督档案。
5 、 内部管理制度。
七、考核程序 (见附表)。
八、考核等次
(一)安监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监督工作效果突出,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本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未超标,机构各项基本条件全部符合考核要求的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
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考核项目有 70% 以上子项目达到“符合”要求,且其它项目达到“基本符合”要求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3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工作职能,考核内容有 70% 以上子项目达到“符合”或“基本符合”要求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4 、考核内容达到“符合”或“基本符合”要求的子项目在 70% 以下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① 机构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纪律松散的;
② 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③ 因监督工作失职,导致所监督工程项目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