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迅速开展建筑工地防范雷雨大风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迅速开展建筑工地防范雷雨大风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汕府建通[2011]75号)


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4月17日,我省部分地区受到强对流天气的影响,出现了短时强降雨、雷雨大风和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房屋受损和一些建筑工棚倒塌,导致了17人死亡,一百多人受伤。对此,省住建厅根据省政府工作会议精神,专门发文《关于迅速开展建筑工地防范雷雨大风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1〕221号),对下阶段工作作出了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省住建厅的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住建系统迅速组织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雷雨大风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范措施,提高防范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条件下工地办公、生活等临时建筑对人员造成伤害的能力。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办公、生活等临时建筑和围墙。

  (二)检查内容

  一是在建工程的办公、生活等临时建筑防雷雨大风措施的落实情况,工地砌筑的围墙是否有设计图纸并按图施工、通过验收;

  二是办公、生活等临时建筑选址是否合理,撤离通道是否通畅;

  三是否制订了防雷雨大风的应急预案和建立了值班制度。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4月21日至4月26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对其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防雷雨大风措施进行自查自纠。

  (二)4月26日至4月29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总站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4月26日至4月2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部分地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防雷雨大风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这次检查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区建筑工地防范雷雨大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