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等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所服务的事业单位有空编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可直接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六)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七)“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选择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八)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如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专学历“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执行。

  (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参加工作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十一)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五、加强保障,严格 “三支一扶”资金监管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工作、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统一为在本地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同时,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为在本地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县(市、区),并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每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补助资金按月划拨到个人银行卡中。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专项经费(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申请,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按照省下达的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及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并于8月30日前联合报送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与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比审核后,省财政补助资金于9月初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