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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等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三、严肃纪律,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工作

  本着加强引导更多高素质大学生服务基层的原则,2011年度“三支一扶”招募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2011届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吉林省籍2010届、2011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招募对象主要到省内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重点是乡镇卫生院、学校,支农、扶贫单位和团委),从事支医、支教、支农、扶贫和青年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全省“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将于5月中旬开始陆续展开,并将在各大媒体及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相关信息;7月下旬开始陆续笔试、面试,8月上旬完成考生体检,体检工作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力争8月末前所有考察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正式上岗。

  四、完善政策,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待遇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5〕52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吉林省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如下政策待遇:

  (一)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中央和全省公务员考试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四)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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