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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西藏“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西藏“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
(藏政发〔2011〕4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自2004年我区“村村通电话工程”实施以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电信运营企业共同努力,扎实工作,提前五年实现了全区所有行政村通电话的目标。
  在工程实施期间,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服务协调,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做了大量工作;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西藏分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作为承担“村村通”工程任务的主要运营企业,克服诸多困难,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实现提前五年全区所有行政村通电话的目标任务和加快我区农牧区通信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更好地推进农牧区信息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村村通电话”工程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西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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