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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201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1〕55号),经市政府批准,2011年我市积分制入户规定分值定为130分。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成功受理的积分制入户申请,均按照该分数核定申请人入户资格;符合条件准入类的三类申请人,由相关部门审核属实后准予入户。为切实做好2011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积分制入户是贯彻中央和省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新莞人共享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加快幸福东莞建设。积分制入户工作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镇街、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认真领会政策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新旧政策无缝衔接,确保各环节衔接畅通,有条不紊推进各项工作。各镇街要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制,由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和关注过问积分制入户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深入办公现场协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难题;要制定实施方案,充实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统筹、协调指导作用,督促辖区各部门、各社区严格贯彻落实积分制入户政策;要保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完善办公设备等专项经费,有条件的镇街可将积分制受理窗口设在辖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保障积分制入户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晰工作指引,健全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在5月20日前,制定并下发涉及本部门的积分制资料审核和评分操作指引,组织开展下属部门业务培训,确保下属部门尽快熟悉流程规范,严格按照办结时限高质完成审核评分;要尽快对积分指标存在的模糊事项进行说明释义,明确相关资料验证所需的样式、方法、计分标准等,方便群众咨询解疑;要积极推动本部门信息系统与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料审核及评分的自动化。各镇街及松山湖管委会要尽快健全积分制资料受理、资料分送、跟踪告知、档案管理、群众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入户协调办理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实现相关制度上墙,推动积分制工作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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