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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与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与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东府〔201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1年我市颁布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市与镇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01〕79号),并于2004年颁布《关于适当调整市与镇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东府〔2004〕225),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实施以来,规范了市与镇街政府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调动了镇街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的积极性,促进了市、镇两级经济的协调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不断深入推进以及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村级体制改革等逐步推开,市镇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格局有了新的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扩大镇街财权,增强镇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提高全市基本服务均等化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对现行的市与镇街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调整理顺市级收入范围。

  1.从2011年起,将现行保留作为市级收入的原市属工业企业下划属地镇街管理,其税收镇街参与分成,具体企业包括: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东莞雀巢有限公司、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嘉食品有限公司、东莞科泰电子有限公司、汤姆森广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东莞华大机械有限公司、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华机械有限公司(考虑到该企业近期将搬迁经营地址,具体下放时间由市财政局另文通知)。

  2.上述企业下划前两年地方留成税收(含出口退税)的平均入库数为基数,由所属镇街每年定额包干上缴市。如下划企业改变纳税镇街,市相应调整转出和转入镇街的上缴基数。具体基数由市财政局另文核定。

  调整市级收入的范围后,市继续保留作为市级收入的项目有:

  1.邮政电信企业的所有地方留成税收;

  2.广东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东莞供电分公司、广东烟草东莞有限公司、东莞电视台、东莞日报社的所有地方留成税收;

  3.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缴纳的营业税;

  4.沙角A 、B 、C发电厂(包括各类经济性质)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5.市财政统发工资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由市投资的基建项目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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