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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重点道路沿线环境“百日整治春雷行动”的通知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重点道路沿线环境“百日整治春雷行动”的通知
(宿办发〔2010〕27号 2010年4月7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道路沿线的生态环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重点道路沿线环境“百日整治春雷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从2010年4月10日至2010年7月底,在继续推进农村面上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突出开展农村重点道路沿线环境“百日整治春雷行动”,有效解决道路沿线村容差、环境差、景观差等问题,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农村所有过境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沿线目力所及区域。
  三、整治内容
  围绕“六清六建”总体要求,重点整治道路沿线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生活污水、乱搭乱建、乱涂乱画、镇村容貌、农村改厕、河道疏浚、农村污染源、集贸市场、道路绿化、民政管理等。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办法
  1.采取集中检查和随机暗访两种检查方式,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成立“百日整治”检查小组,从4月份开始,每月底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评比,并通报评比结果;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每月不定期对“百日整治”进展情况进行暗访和曝光。
  2.采取百分制考核的办法进行量化打分,分别去掉一定数量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被抽查道路或乡镇的平均得分,县(区)得分为该县(区)被抽查道路或乡镇的平均得分。
  (二)奖惩办法
  “百日整治”活动结束后,根据月度集中检查情况和日常暗访情况,分别评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后进单位。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后进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及时充实本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机构力量,明确整治活动的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2.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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