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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人保局、市企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要约”行动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人保局、市企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要约”行动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委办[2011]34号 2011年4月20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市总工会、市人保局、市企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要约”行动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要约”行动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市总工会、市人保局、市企业联合会)

  为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开展,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 2011年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总“两个普遍”的要求,以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企业为主线,依法推进各类企业普遍开展以集中要约行动为重点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运行机制,推动市“十二五”规划中居民收入6年倍增计划的实施,保障广大职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跨越发展、建设美好徐州”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目前,全市已签订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6124份,覆盖企业15049家,覆盖职工75万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已达到75%以上。在此基础上,通过即时要约、动态要约、专项要约,力争实现如下目标任务。
  1.职工人数50人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中,2011年职工人数50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2012年达到90%以上,2013年50人以上已建会企业和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全覆盖。
  2.职工50人以下企业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有效覆盖。其中,2011年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对职工50人以下企业的覆盖面达到40%以上,2012年达到50%以上,2013年达到60%以上。
  3.企业(含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普遍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2011年的上报审查率达到75%以上,2012年达到85%以上,2013年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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