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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业促销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业促销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委、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规范零售和餐饮企业的促销行为,加强商业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联合制订印发《上海市商业促销活动管理办法》。

  零售和餐饮企业开展商业促销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上海市商业促销活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更好地发挥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积极作用。各区县商务、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零售和餐饮企业促销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稳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十日

  上海市商业促销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商业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零售和餐饮企业在经营场所和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举办商业促销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促销活动,是指零售和餐饮企业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所举行的有组织的、统一集中的营销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优惠券是指,消费者以互联网或手机短信下载的方式,取得促销企业提供的获得商品优惠的电子文本或纸质凭证。

  二、零售和餐饮企业开展商业促销活动应当合法合规、公平诚信,活动的规则和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零售和餐饮企业举办促销活动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车辆疏导等措施。应当加强对促销工作的领导,落实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以及各项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当消费者过度集聚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

  四、零售和餐饮企业举办限时限量、有可能引发人员高度集聚,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大型商业促销活动,应当符合治安、消防、交通等有关规定,并应在15个工作日前,将根据促销活动的时间、特点、内容等情况,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报当地公安机关,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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