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0〕11号)
云城区、云安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四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爱卫办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云浮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营造优质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根据全国爱卫会《
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打造“创业之城、精品之城、宜居之城、幸福之城”发展战略,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增强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卫生观念,以建设“健康、生态、幸福的宜居城市”为总目标;倡导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城市卫生水平,提升城市品位。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力争在2012年底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委员会的考核验收,成为国家级卫生城市。
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域范围
云浮市市区建成区及建成区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区域范围。
四、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