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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测绘管理科。
  负责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大地测绘控制系统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查公开出版和展示的地图;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管理测绘资质;负责仲裁重大测绘纠纷;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
  (六)地质矿产和勘查管理科。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地质遗址;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地质遗址保护区;承担饮用天然矿泉水注册登记和年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依法进行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登记初审,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对零星分散矿产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实施备案;协助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拟定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及监督实施。
  (七)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分局及所属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所、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计划生育、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员培训、职称评聘申报工作;负责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管理方面日常工作。
  (八)法制监察科(挂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牌子)。
  负责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的调研、宣传、普法、教育和信访工作;负责调处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的权属纠纷;组织协调有关科室起草和整理汇编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法规文件,负责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组织听证工作;负责本局业务事后审核监督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城乡规划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查处土地、矿产、城市规划管理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动态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法土地、矿产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和城乡规划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验线和竣工验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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