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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租、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审核县级基准地价成果,实施土地价格管理和土地评估机构备案;承担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登记初审,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的有关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九)保护地质环境,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制订基础测绘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管理测绘资质;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市域大型建设项目和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负责各项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的各项变更手续。
  (十三)负责受理各项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市政建设工程、各类民房建设、临时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的报建审批工作,提供建筑设计要点;审定建筑物初设方案(含建筑物平面、立面、透视图),核定建筑面积,审查建筑设计主要图纸资料;负责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做好规划的验线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四)指导协调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内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宜居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法制建设,对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进行批后跟踪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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