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关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关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内党办发〔2011〕9号 2011年4月26日)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关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关于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09〕9号)和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自治区编委2010年第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双派驻”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领导体制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中设立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双派驻”机构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直接领导,实行统一管理。各“双派驻”机构为一个机构两个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一)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以下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设立“双派驻”机构: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与自治区高校纪工委合署办公)、科学技术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外事办公室、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同时,另设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联合纪检一组、联合纪检二组。
  (二)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联合纪检一组、联合监察一室驻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时负责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出版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和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纪检监察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联合纪检二组、联合监察二室驻在自治区旅游局,同时负责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法制办公室、政府研究室和信访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