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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精神,加强对我市实施“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魏友庄(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连凯跃(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彭 仲(市发改局调研员)、郑泽梅(市经贸局副局长)、吴雨润(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勉勉(市监察局副局长)、何汉钳(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兴初(市财政局副局长)、陈锦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若昊(市建设局副局长)、卓振隆(市农业局副局长)、邱锦鸿(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范 民(市环保局调研员)、杨 慈(市林业局副局长)、范振学(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陈志胜(市人防办副主任)、陈少明(市国税局总会计师)、林永胜(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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