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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鲁发改服务〔2011〕418号)


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依据《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为总结各部门推动服务业发展的成果和经验,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确定,对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0年度服务业发展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步骤。首先请各单位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将组织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考评。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是《2010年省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任务分解》文件中确定的各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和工作任务,重点是服务业发展指标、工作任务和“十一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推动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对策措施、工作中的主要成效,以及部门贯彻落实省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和有关政策文件、行业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培育服务业发展典型和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等情况。

  三、自查方式。自查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自查结束之后,各单位请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

  四、自查计分标准。各单位对2010年度服务业发展的每项指标和每项工作任务,都按满分100分进行计分。计分标准如下:发展指标或工作任务完成很好、工作措施非常得力、成效十分明显的,按90分以上计分;发展指标或工作任务完成比较好、工作措施比较得力、工作成效比较明显的,按76分-90分计分;发展指标或工作任务完成较差、各项工作措施不够得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按60分-75分计分;发展指标或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计分不高于60分。以上各项得分合计除以项数,即为单位最终得分。计分表格附后。

  各单位自查报告及自查计分表请于5月30日前以书面文本(一式五份)报送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传送电子版本。请将2010年出台有关文件一并报送一套。

  联系人:董海坤、文金明

  联系电话:86191752(传真)、86191764

  电子邮箱(内网):wenjm@fgw.sd.gov.cn

  附件:2010年度服务业发展情况自查计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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