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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社区建设史料征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在征集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征集,并办理相关征集手续(史料征集登记表见附件1)。

  1.捐赠方式。史料征集工作以无偿捐赠为主。对持有组织或个人愿意无偿捐赠的史料,地方征集机构可代为办理相关捐赠手续;

  2.收购方式。对特别有价值、持有组织或个人只以出让方式提供的史料,地方征集机构可告知省民政厅征集办公室,由省民政厅征集办公室报请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协商一致后由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委托地方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

  3.寄存方式。对具有重要价值、持有组织或个人不愿意捐赠或转让的史料,可由地方征集机构代为协商,并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交“中国社区建设史料展示中心”展示和妥善保管;

  4.复制方式。对持有组织或个人不愿提供原物的史料,由地方征集机构进行协商,对其原物进行翻拍、复印、仿制,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以上述四种方式征集史料发生的费用,由民政部征集办公室统一支付;对捐赠的组织和个人,可视不同情况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赠送复制件等方式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特别有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史料,可举办捐赠仪式。

  三、史料征集的数量

  这次全省史料征集总数为242份。其中,济南市征集23份史料,青岛市征集23份史料,淄博市征集17份史料,枣庄市征集17份史料,东营市征集13份史料,烟台市征集11份史料,潍坊市征集18份史料,济宁市征集19份史料,泰安市征集19份史料,威海市征集9份史料,日照市征集10份史料,莱芜市征集10份史料,临沂市征集10份史料,德州市征集12份史料,聊城市征集11份史料,滨州市征集10份史料,菏泽市征集10份史料(详见附件2)。

  四、史料征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做好史料征集工作,省民政厅成立了史料征集领导小组,李玉亮副厅长任组长,各市民政局分管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史料征集的具体工作。各地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征集机构,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市、区(县)、街道和社区四级要建立沟通网络和工作平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渠道,把史料征集的意义、内容形式和方法途径向社会宣传,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特别是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征集活动中来,把史料征集的过程变成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开展的过程,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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