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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社区建设史料征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社区建设史料征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鲁民函〔2009〕55号)


各市民政局:

  “全国社区建设史料征集暨社区志愿服务进展情况通报视频会议”后,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社区建设史料展示中心”史料征集方案及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民办函[2008]262号),省厅及时进行了转发。最近,民政部又在杭州召开全国社区建设史料征集工作会议,再次进行了专题安排和部署。根据民政部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社区建设史料征集和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史料征集的内容和范围

  征集的史料主要是指能够真实反映建国以来我省城市居委会建设、社区建设发展历程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和实物。重点内容包括城市居委会建设和社区建设两个方面。

  (一)城市居委会建设方面:一是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我省城市基层组织架构、工作职能、干部产生方式演变过程的档案资料、书籍、照片、人物事件和实物,包括历史上保甲制度、里甲制度的典籍、文史资料、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等。二是反映新中国第一批居民委员会的产生、发展、建设过程的图片、影像、档案、文件以及当地居民参与居民委员会活动的资料,包括过去居民委员会的各类工作牌匾、工作用品、工作记录、徽章、臂章、印章、票证、书信、荣誉奖牌、荣誉证书、纪念物品等;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居民委员会发展变化、承担各项工作任务、改革创新的各种资料。三是反映居民委员会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件以及记录居民委员会干部生活和工作的相关回忆录、日记、轶事等文字图片资料。

  (二)社区建设方面:一是记录和反映我省城市社区建设发展历程的各类档案、典籍、文献、函电、图片、影像、文件等资料。二是反映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关于推动社区建设历史过程的相关资料和政策文件原稿;反映各地开展社区建设历史过程、发展现状和突出成绩的政策、规章制度资料和相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及实物等。三是记录省级以上领导人视察、调研社区建设工作的讲话、批示、题字;反映社区建设的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各类出版物、印刷品、新闻报道、知名人士的书画作品和题字等。

  二、史料征集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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