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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山市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畅通企业和职工的沟通渠道,发挥企业自我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没有因劳动争议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组织实施
  (一)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开展全面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创建工程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争取社会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创建工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区示范作用,指导、推动创建工程的顺利开展。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送法进用人单位活动”,畅通职工诉求反映渠道,进一步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电子信息平台的作用。健全市、镇(区)、村(社区)、用人单位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全面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完善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完善劳动年审制度,全面铺开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级工作。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实行建筑领域工资保障金制度基础上,积极探索试行租赁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实现从建筑领域向租赁企业延伸。
  (三)工会组织以完善非公有用人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为抓手,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实行民主管理,推行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积极推动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加大行业、区域基层工会联合会的组建力度。积极参与劳动纠纷事件的调处,建立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协调处理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机制,协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和工作秩序,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企业联合会和商业、行业协会的作用,依法维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营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经营者加强自律,注重维护职工权益,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积极推动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现用人单位与职工互利共赢。
  (五)市、镇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召开三方机制协调会议,分析本地区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出现的新问题,增强三方机制影响力,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五、创建工程保障机制
  (一)各镇区要充分认识创建工程的重要性,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创建工程的统筹协调,细化工作目标,建立责任制,把创建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对创建工程所需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外经贸、卫生、安全监管、司法、国资、地税、工商、金融工作部门及人民银行、工会、妇联、企业代表组织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能,共同做好创建工程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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