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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山市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山市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11〕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88384968)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中山市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工作方案

市政府: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深入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粤府〔2010〕91号),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23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社区(村)、工业园区、行业等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用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为基本创建单位,以“十个全面”为目标,全面推进创建工程。
  (一)在黄圃镇作为我市实施《劳动合同法》示范镇及和谐劳动关系示范试点镇的基础上,选取黄圃镇为我市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示范镇试点。至2011年6月底,黄圃镇80%以上企业要达到劳动保障守法诚信B级以上,且其中60%企业达到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要求。
  (二)按照以点带面、积累经验、树立典型的原则,逐步扩大创建工程覆盖区域。到2013年,全市各镇区参加创建工程的企业达到镇区内企业总量的50%,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示范镇区达到8个;到2015年,全市各镇区参加创建工程的企业达到镇区内企业总量的70%,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示范镇区达到16个;到2020年,全市各镇区参加创建工程的企业达到镇区内企业总量的90%,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示范镇区达到20个。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各类企业与广大劳动者和谐共处、携手共进、互利互赢,将我市创建为规范有序、公正均衡、和谐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和推动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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