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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11〕11号 2011年4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0〕30号)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为重点,以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强化执法监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推进安全生产“六大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为抓手,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所有行业领域企业全部签订承诺书,确保安全生产承诺制实现全覆盖。承诺书内容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章立制、加大安全投入、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特别是要把国发〔2010〕23号和冀办发〔2010〕30号文件要求转化为企业承诺事项。组织开展承诺制建设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认真履行承诺的企业,要加大执法频率,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建立全省安全生产承诺网上公示系统,公开企业承诺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金融机构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承诺落实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承诺制落实和执行情况的考评力度,对承诺制建设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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