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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采取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的办法,建立健全村干部补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村级办公经费补助等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村干部工资逐步达到1000元以上,保障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财力需要。在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固定补助或一次性补助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
  五、建立财力保障体制
  生态发展镇政府正常运转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市级财政定额支持,省级财政以奖代补。2011年享受省以奖代补扶持的生态发展镇数量按以下原则确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山区县生态发展镇不超过该县建制镇总数的50%,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范围内的山区县生态发展镇不超过该县建制镇总数的40%,其他山区县生态发展镇不超过该县建制镇总数的30%;其中,列入国家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的地区,生态发展镇数量要从严控制。生态发展镇的年正常运转经费按平均160万元确定,省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2011年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从2011年5月起开始计算安排。
  各县要尽快研究制订本地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抓紧按程序报批,对于今年6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省财政给予每个县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市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省布置的任务。市建立农村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各县是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坚持一把手挂帅,建立县委书记、县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制度。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党委、政府要对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统一部署,要以县委、县政府为主体,研究制订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具体内容、步骤和具体落实的时间要求。各县要提出本县域各镇主体功能划分意见,在征求各镇意见后,由县统筹确定,报市政府审核备案。各县制订的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农业厅、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准,由各县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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