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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一)科学设置乡镇管理机构,提升乡镇服务效能。按照省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要求,各县要本着“不增人员,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和从“向上相对应”转为“向下相适应”的原则,科学设置乡镇管理机构。乡镇机构设置方案由镇党委、政府提出,经县编制机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确定。各镇综合性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简政强镇深化我市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潮办发〔2010〕2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强镇扩权,提升乡镇施政能力。各县要加快简政放权步伐,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次” 和“能放则放、该放必放”的原则,依法依规下放给镇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权。事权下放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稳步推进。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可由镇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事项,下放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他行政管理事项,可由上级有关部门直接交给镇行使。要落实乡镇干部人事管理权、干部调整建议权和干部问责处理权,使乡镇党委对配备镇级班子副职有推荐权,对调整个别镇班子成员有建议权,对乡镇干部工作问责有处理权。
  (三)转变政府职能,提升镇政府服务“三农”能力。进一步转化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府职能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各镇要围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建设宜居乡村,强化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改善村容村貌等服务机构建设;要围绕“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目标,强化镇村和农村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围绕建设幸福潮州、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强化综治信访维稳机构建设。要围绕服务“三农”,加强“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建设,建立便民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健全首问责任制、办理时限制等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办事制度、简化办事流程,有效提升政府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村。按照“延伸乡村、覆盖县域、均等服务”的思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服务载体,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质量,更多地把公共资源配置到农村,为农村居民提供义务教育、培训就业、文化娱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基本公共服务,将城市的公共交通、公共信息、公共卫生、饮水安全、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提高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信息等服务水平,为农民提高生活质量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县镇财政体制。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县、镇三级政府财政收支结构,理顺县、镇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增加镇级财力,建立稳定规范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履行职能的基本财政保障体制。对镇机关,县级财政要保障其在编实有人员的工资、社保、医保、办公经费等支出。对镇公益类事业单位,要建立以事定费、以费养事、养事不养人的县级财政投入机制。经济较好的镇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逐步提高财力保障水平。同时,积极推进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结合实际采取“镇财县管”、“财政收支集中管理”和“镇财县统”等模式,完善镇财政收支管理。加强镇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镇新增债务,鼓励镇采取措施化解历史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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