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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府〔201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意见

  为推进我市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201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实际,解放思想,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明确县域内各镇功能定位,完善主体功能建设,保障主体功能落到实处,推动县域经济由粗放、无序向集约、有序发展,建立科学考评机制,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高镇村社会服务管理能力,使基本公共服务延伸覆盖到村,增强县域农村发展活力,为建设幸福潮州、构建和谐农村筑牢基础,提供支撑保障。
  (二)目标任务。按照省工作要求,我市从2011年起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力争通过努力,到2012年全市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初见成效,2013年继续巩固完善改革成果。通过改革,建立健全农村改革发展体制机制,实现全市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人居条件和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促进。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本需要,通过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坚持与群众意愿相一致。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农村综合改革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坚持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探索后实施,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四是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考虑、系统谋划改革方案,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全面协调推进改革,把握中心环节,实施重点突破;五是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着眼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在体制机制上先行先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和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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