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端州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端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共场所、街区道路以及公共厕所、公共储(化)粪池、公共垃圾容器等公共卫生设施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工作。

  第十条 责任单位落实绿化责任的要求。

  (一)责任区栽植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维护管理符合端州城区绿化管理规定,绿地内没有垃圾等废弃物,树木花草管护良好,树木上无拴、挂、钉、刻、划,绿化设施保持完好。 

  (二)不得在人行道树木、绿化带周围焚烧废弃物。

  (三)不得在人行道树木上牵绳挂物、晾晒衣服以及拉挂广告横幅。

  (四)及时制止、举报破坏损毁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发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遭受毁坏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单位落实市容秩序责任的要求。

  (一)自觉维护责任区的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及时制止、举报破坏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责任区市容良好,秩序井然。

  (二)不得在门前乱停乱放车辆,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户外水龙头和水池,不得产生噪音扰民,确保责任区内没有乱摆摊、乱堆放、乱搭建、乱拉挂、乱排倒等行为。

  责任单位建(构)筑物门前、外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违反规定张贴宣传广告和乱涂写、乱刻画。如发现责任区有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负责清除。

  (三)自觉维护市政基础设施。不得毁坏或擅自改动、迁移市政公用设施,不得破坏和擅自更换硬化地面及人行道路面铺装,不得擅自挖掘或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下放侧石和设置坡道。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应指定分管领导负责“门前三包”工作,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制度,督促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其他责任单位和住户应明确“门前三包”工作责任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单位要及时劝阻制止责任区内违反环境卫生、绿化和市容秩序的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端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要加强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好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应及时督促改进,并予以通报批评。检查考核评分标准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端州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