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5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机制,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严格执行《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有效控制医疗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和处置医疗废物行为,切实解决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对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局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转运安全、暂存管理、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集中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交接登记、监督考评、专人管理责任制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组织对各辖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和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门诊部、诊所、卫生室、医务室等)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市环保局负责对市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市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运输、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是否规范,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检查市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情况的是否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限期整改。组织对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等情况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