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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常州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旧城改造和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常州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旧城改造和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常政发〔2011〕47号)


天宁、钟楼、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精神,推进旧城改造,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我市土地储备制度,增强政府运用储备土地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和有关投资集团联合编制了《常州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旧城改造和土地储备计划》。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常州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旧城改造和土地储备计划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精神,依据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常州市2011年度政府工作目标以及201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1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按照《常州市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0〕178号)要求,加快对环境差、地势低洼水淹、配套设施不全的危旧房、城中村等进行旧城改造,加快污染工业企业搬迁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城市建设步伐,完善我市土地储备制度,增强政府运用储备土地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常州市中心城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进行旧城改造和土地的储备。

  三、编制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三年纲要为依据,合理确定旧城改造和土地储备的总体范围和指标并筛选具体地块。

  2.坚持改善民生的原则。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对城市主干道(中吴大道、通江路、劳动路、长江路、延陵路、晋陵路、兰陵路)两侧城区部分,古运河两侧城区部分的居住环境脏、乱、差,居住配套设施不全或因地势较低经常淹水、民怨较大的旧城区优先列入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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