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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限制禁止生产使用烧结实心砖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限制禁止生产使用烧结实心砖的通知
(黔建墙革通〔2011〕158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全国以及我省的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全社会对于建筑领域节约能源、节约资源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物墙体材料的热工性能、容重指标的控制,通过产业和经济政策来调控引导墙材生产企业改进工艺和设备生产出更高性能的新型墙体材料换代产品,从而确保完成国家和我省下达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目标任务。

  根据原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于2007年4月26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通知》,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的基础上,将粉煤灰(煤矸石)烧结实心页岩普通砖列为新型墙体材料。2007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对原《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作出了调整,所有的烧结实心砖不再列为新型墙体材料。鉴于我省前阶段生产使用粉煤灰(煤矸石)烧结实心页岩普通砖数量较大的实际情况,为贯彻国家政策和做好妥善过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烧结实心砖转烧结多孔(空心)砖的意义。墙体材料采用烧结多孔(空心)砖比采用烧结实心砖节约大量的页岩,传热系数显著降低,自重降低,保温隔热性能大幅提高,有利于降低外墙保温工程量,达到优化建筑节能的目的,并从根本上杜绝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冒充粉煤灰烧结普通砖在建筑工程使用的情况发生,确保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目标任务。

  二、烧结实心砖转产烧结多孔(空心)砖的政策优惠。“十二五”期间,各地要将每个年度结余的不少于30%的墙革基金用于下一年度支持本地烧结实心砖转产烧结多孔砖(空心砖)工作。凡使用经认定的烧结多孔砖(空心砖)占工程总使用墙材比例大于80%且工程所用墙材均通过认定的,墙革预缴基金按100%比例予以返还(民用建筑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按100%比例予以返还)。此项工作今后将作为各级墙革基金使用检查重点内容。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今后不再组织粉煤灰(煤矸石)烧结实心页岩普通砖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烧结砖生产企业要积极转产烧结页岩多孔砖(空洞率不少于25%)、空心砖(空洞率不少于40%)或其他品种的新型墙体材料;凡符合国家标准GB13544-2000、GB13545-2003的烧结页岩多孔砖、空心砖产品,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后,列入《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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