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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维护蔬菜市场平稳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维护蔬菜市场平稳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商运〔2011〕14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部分蔬菜品种滞销、卖难问题。为做好蔬菜流通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按照《商务部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稳定蔬菜市场的紧急通知》(商运函〔2011〕247号)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维护蔬菜市场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1〕249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监测,及时预警预测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百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日报系统,加强对主要蔬菜品种价格、销量监测,掌握消费需求变化。按照不同蔬菜品种,深入分析当地蔬菜产销状况,客观分析和准确判断蔬菜市场运行趋势,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同时,通过网络、手机、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及时发布分品种的蔬菜产量、需求、价格等产销信息,引导蔬菜生产和市场流向,促进蔬菜产销稳定发展。
  二、开展产销对接,降低流通成本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蔬菜主销区与主产区加强联系,通过组织农商对接、产销对接会、购销洽谈会、网上交易会等形式,推动大型连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运销企业及超市等与蔬菜生产大户、合作社等建立密切的、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蔬菜主产区的商务主管部门要紧急组织人员对本地蔬菜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产量较大的蔬菜品种以及可能出现供过于求的蔬菜品种,要发挥“农超对接”、“农批零对接”等长效机制作用,指导大型超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产销衔接,优先销售滞销蔬菜,畅通蔬菜流通渠道。同时,要鼓励当地消费大户,如部队、学校和其他集体伙食单位深入产区采购蔬菜,建立直接供货协作关系。
  三、搭建销售平台,拓宽流通渠道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分析当前蔬菜产销形势,互通蔬菜产销信息。针对不同蔬菜品种的特点和供求情况,搭建商务预报网和新农村商网等网上对接平台,积极为蔬菜生产大户、经销大户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拓宽蔬菜销售平台,促进商品流通。
  四、加强蔬菜储备,及时调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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