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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商务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评选创先争优示范星、示范党组织和示范单位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商务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评选创先争优示范星、示范党组织和示范单位的通知
(川商机党〔2011〕26号)


厅机关各党支部、厅属各事业单位党组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大庆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之年。活动开展以来,商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把“走在前头”的要求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为推进我省“两个加快”,推进商务事业加快发展、超前发展、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为隆重庆祝建党90周年,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事创业热情,以优异成绩向建党90周年献礼,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和要求,省直机关工委决定,今年"七一"前,评选命名一批创先争优“示范星”、“示范党组织”和“示范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示范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组织的决定,政治信念坚定,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紧紧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岗位特点创先争优,争当爱岗模范、敬业标兵、业务尖子,切实兑现公开承诺,本职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在本单位本系统党员示范行动中表现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好。
  3.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风朴实,公道正派,待人诚实守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4.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履行党员义务,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二)“示范党组织”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把“走在前面”的要求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好。
  2.党组织领导班子政治坚定、民主团结、开拓创新、清正廉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广泛开展党员示范行动,引导和激励党员在本职岗位上践行先进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圆满完成基层党组织的各项任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3.坚持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积极推进组织共建、队伍共建、阵地共建,形成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的生动局面。能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立足本职创先争优成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价值取向和自觉行动。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2010年以来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队伍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单位无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
  (三)“示范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紧密围绕我省“两个加快”大局,深刻理解把握"十二五"目标任务和“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工作基调,本单位中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结合实际,为制定好本单位本系统“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建言献策。认真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带头抢抓机遇、攻坚克难、乘势突破,在推动本单位本系统各项工作、开创发展新局面中创先进、争优秀、作贡献。
  3.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促进事业发展有机结合,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取得明显成效,在系统及行业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4.坚持深入基层和群众,本单位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和“四个特别”的要求,推动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挂包帮”等工作富有成效。单位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得到干部职工公认,基层和群众反映好。
  二、评选程序
  1.机关各党支部和厅属各事业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在省级商务系统范围内推荐“示范星”、“示范党组织”和“示范单位”,经党委、总支、支部讨论后报厅机关党委。
  2.厅机关党委在各支部、各单位申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讨论提出拟推荐名单报厅党组审核。
  3、报省直工委审定、公示、命名。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支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制定好实施方案,组织好评选,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2.保证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标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选推荐,确保质量,确保示范性。
  3.突出基层一线。要把评选推荐的重点放在基层,特别是生产工作一线的单位和个人。
  4.各支部、各单位将推荐的“示范星”、“示范党组织”和“示范单位”推荐表(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5月13日前报厅直属机关党委,过时视为放弃。
  联系人:何青松,电话:83220140,邮箱:hqs766@yahoo.com
  附表一:创先争优示范星推荐表
  附表二:创先争优示范党组织推荐表
  附表三:创先争优示范单位推荐表

  2011年4月25日

  附表一:
  创先争优示范星推荐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工作单位

和职务

(可附后)

单位党委(总支)、党支部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机关党委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党组(党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直机关工委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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