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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厅直属机关开展党建工作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厅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厅直属机关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争创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

  2、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依照经批准确定的方案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反馈。基层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基层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方式
  1、在本单位本部门党组织内部公开的,可通过召开党内会议、印发党内文件和在党员活动室查阅等形式进行。
  2、对本单位本部门全体人员公开的,可通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以及建立党务公开栏、宣传园地、局域网等形式进行。
  3、对于向社会公开的,可结合政务公开、局(事)务公开,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报纸、电视等媒体,视情予以公开。
  4、对个别或少数党员的问询,根据不同情况,可通过一对一解答和党内情况通报等形式畅通党内信息互通渠道。
  (四)党务公开的时限
  根据公开的内容合理确定公开时间,充分体现党务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
  1、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
  2、常规事务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
  3、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
  4、需及时公开的热点、重点事项随时公开。
  5、重大或复杂性问题适时公开。
  四、实行党务公开的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
  列入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统一报厅直机关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申请公开制度
  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基层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
  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基层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
  把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行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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