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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农办〔2010〕33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成都市农业委员会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精神,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10〕5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我委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落实《刚要》和成办发〔2010〕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决定调整充实我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执法和办公室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二、发扬民主,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或通过举办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使班子决策过程、领导行为始终置于公开透明之中和社会的普遍监督之下,确保决策科学、准确、高效。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严格按照《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166号令)的要求,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凡我委代市政府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报市政府审批前,须先报市政府法制办作法律审查。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送法规处(法律顾问)审查,并在文件签发5日内由法规处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必须载明有效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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