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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成农办〔2010〕119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财政局: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市)县的大力支持、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适应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形势,实现了培训方向的调整,在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2010年,我们将继续深入推动阳光工程培训内容和就业方向的调整,紧密围绕农业和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特色非农产业和农民创业开展培训工作,强化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人才支撑。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0]12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培训重点

  全市2010年确定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区(市)县14个,安排示范性培训任务16280人(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培训工作:

  (一)围绕实施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培训。配合沼气工程、农机具购置补贴、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实施,重点对沼气工及沼气后续服务人员、农机手、村级动物防疫员、机防手、村镇建筑工匠等进行培训,为国家涉农重大项目的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二)围绕鼓励农民创业开展培训。以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以创业理论、创业实践、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为内容,着力培养创业型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创业能力,引导和扶持受训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创办农业企业,推动农业的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挖掘和拓展农业农村就业潜力。农民创业培训按照《关于做好四川省2010年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0]121号)文件精神实施。

  (三)围绕规范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开展培训。培养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能带领农民合作致富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财能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四)围绕农业服务体系发展开展培训。重点对畜禽生产服务、农资销售服务、农村经纪人(农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中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从业人员(机防手)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开展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五)围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开展培训。重点对农村水电服务、农村土地评估规划、农村物业管理等农村社会管理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六)围绕农产品加工开展培训。重点面向拟进入和新进入农产品加工企业就业的农民,开展农产品加工岗位技能培训;同时,对拟在传统食品加工领域就业的农民开展地域或品牌特色鲜明的米面主食制作、熟食加工等技能培训,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传承和发扬传统饮食文化。

  (七)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开展特色职业农民培训。围绕服务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和乡村旅游服务、传统手工艺等重点农村特色非农产业,开展特色职业农民培训,引导受训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补助标准

  2010年全市阳光工程补助按创业农民培训人均2500元、其余培训人均390元的标准下达。各地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培训投入,进一步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对不同培训专业的具体补助标准,各地必须依据实际培训成本、培训时间实行差别补助。推广培训券制度,进一步规范培训券管理,保证财政资金让农民直接受益。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区(市)县要安排落实阳光工程项目工作经费。各级补助的培训经费和配套的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培训时间

  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各专业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地结合专业培训规范以及当地实际自主确定。

  四、组织实施

  各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下达的任务,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培训机构认定工作,并将培训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专业,同时及时汇总本地各培训基地的基本情况、承担任务情况和各专业补助标准,及时上报市阳光办(报表见附件2)。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把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基地认定。各区(市)县要根据今年阳光工程的培训任务和工作目标、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以及农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分布情况,迅速开展基地认定工作(基地条件见附件7)。

  (三)做好培训实施。各培训基地要根据当地阳光办下达的培训任务,尽快编制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和实训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阳光办或省阳光办发布的分类培训规范,从抓好每一个教学环节入手,确保学时数、教学内容落到实处,原则上每个教学班不得超过50人。培训基地要根据培训内容,保证受训学员人手一本编印规范、内容系统、表述通俗、适宜农民的培训教材,学员培训结束后,由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发省阳光办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各培训班次要指定一名老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通过学员选举的方式,选举班长和班委会成员(或小组组长),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整个培训工作顺畅有序。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要根据分类培训规范和教学情况,组织结业考试(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并将考试试卷和成绩归入培训档案,以备阳光办检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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